通策醫療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實際控制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通策醫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呂建明先生今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6 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
當事人:呂建明,男,1965 年 9 月出生,通策醫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策 醫療或公司)實際控制人,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呂建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呂建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呂建明系通策醫療實際控制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為通策醫療的關聯人,通策醫療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 2021 年 9 月 29 日,通策醫療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以婦幼子公司股權參與基金 投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以下稱《議案》),擬以全資子公司浙江通策婦幼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策婦幼)股權參與浙江通策壹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壹號基金)。壹號基金由呂建明實際控制。
9 月 30 日,通策醫療發布《關于以婦幼子公司股權參與基金投資暨關聯交易的公 告》,披露將以 14,326.79 萬元貨幣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資,占壹號基金出資比例的28.6536%,壹號基金以同等價格受讓通策婦幼股權,實現以子公司股權置換為壹號基 金 28.6536%股權的交易實質。 10 月 18 日,通策醫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議案》。 10 月 19 日,通策醫療向壹號基金支付出資款 14,326.79 萬元。同日,壹號基金 將14,320萬元轉入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資金經多道轉賬最終主要用于銀行還款。 12 月 30 日,壹號基金向通策醫療支付收購通策婦幼的股權轉讓款 14,326.79 萬 元。 上述過程中,通策醫療對壹號基金的出資款 14,320 萬元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間被用于實際控制人呂建明控制的其他主體向銀行還款,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呂建明作為通策醫療實際控制人,組織安排相關資金劃轉,未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協議、財務憑證及銀行資料、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呂建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呂建明處以 100 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 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二、其他說明
本次行政處罰系實際控制人 2022 年 11 月 19 日已披露《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1120220021 號)相關事項的最終處理結果,系對實際控制人個人的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通策醫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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